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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发表情包,可能会构成“侵权”!自从表情包这个东西出现之后,很多人都沉浸在使用各种表情包的世界中。人们都乐衷于使用表情包来代替一些文字的使用,因为表情包好玩、有趣,能够切实地想象到这个人当时的状态,是高兴、嘲笑还是伤心等等。 通常人们看到搞笑的表情包,会立马把它收藏起来,然后就各种各样形式地传播。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本没有人注意到,这在无形中可能会造成违法行为,人们还没意识到这样严重的后果。 前几日,小李在微信的平台上付款买了一套表情包,就马上发给了好朋友小冯。小冯看到那么可爱的表情包,立马把它们保存了下来。然后到微博的平台上,上手编辑准备发送的时候,被小李阻止了。 小李解释,在微信上付费购买的表情包,只能在微信上使用,不能超出著作权人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然就是属于侵权行为。轻则罚钱,重则要背负法律责任。 小冯见状,立马把编辑的东西删掉了。 根据法律规定,作品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一旦超出范围,则需要获取著作权人的授权,才可继续进行使用。 因此,要想在别的地方传播表情包,需要他人授权,不能随意使用。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些事情,如果身边人做出这种行为,一定要及时制止,以免出现更大的侵权伤害。 图来源于网络,侵删 上一篇街拍侵犯肖像权 市民盼管理下一篇街拍底线,民法典来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