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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起诉网店侵犯“战狼”肖像权擅自使用吴京肖像,深圳一家公司被判赔20万。 【基本案件】
--图源:视频截图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被告公司在电商平台大量发布一系列商品,每个商品页面都配上了吴京的肖像,等于直接把吴京当做他们的产品代言人宣传了,没给一分钱,使用吴京肖像的好处显而易见,他们的产品销售范围很广,销量也很高。
--图源:视频截图 吴京方面认为,这家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通知电商平台方删除,但对方并没有任何表示,于是起诉要求道歉,并提出了总计221.5万的索赔金额,包括经济损失2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2.5万。 【案件分析】 --图源:视频截图 以上案例中,该公司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人权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肖像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案件结果】 --图源:视频截图 法院最终判决涉事公司进行道歉,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万和公证费2000元,其他诉求未予支持。
#为什么使用明星肖像会构成侵权,认定侵权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明星和普通人一样,也有肖像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很多时候并不是明星的照片公开在网络上,你就可以随时取用。特别是用于商业用途,需要向明星本人取得授权,否则就是赤裸裸的侵权。
一般认定有三个标准:
--图源:视频截图 【结语】 作为新媒体的学生,我们也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人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 上一篇懒人食谱——自制麻辣烫下一篇男士穿搭|平价小众的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