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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不要小孩?法官:不行!

俗话说,骨肉难分离,孩子是上天馈赠给父母的礼物。在我们印象中抚养权纠纷一般都是父母双方为争夺抚养权大打出手,却忽略了还有为不要抚养权对簿公堂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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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沈某(女)和杨某(男)于2007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先后育有两子。后因家庭琐事吵架,加上双方性格不合。2019年4月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2021年8月20日,沈某再次诉至法院。其认为自己在广东务工收入微薄,缺乏一技之长,未来发展空间小,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生活在异乡,父母年事已高不可能再来帮自己带孩子,自己一个人恐怕难以照顾好孩子,所以不要争夺抚养权,但她万万没有想到杨某竟也不想要抚养权。

杨某觉得沈某自私冷血,不想要孩子,就是为了不耽误自己再嫁!且杨某称自己身体不好,无法照顾好两个小孩,且自己父母年事已高,不适合照顾孩子。

我们都以为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也想不遗余力争夺抚养权,却不曾想到夫妻双方也会出于种种现实考量,放弃抚养权。

鉴于二人的想法,法官释法明理, 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在耐心地调解和劝说下,沈某和杨某自愿达成协议:一、沈某和杨某自愿离婚。二、沈某自愿抚养长子,杨某自愿抚养次子,互不负担抚养费。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的抚养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出现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形,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其次,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但都选择放弃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抚养孩子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再次,经济条件不是抚养权归属的唯一考虑因素。本案中,沈某认为自己经济条件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能力抚养小孩,但这是可以通过和丈夫协商支付抚养费来化解。

无论如何,希望父母都能够记住,是你们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不是他要来的。是你选择了孩子,不是孩子选择了你,所以孩子并没有这个义务来负责你们的幸福。而你既然选择了要孩子就懂得学会负责,离婚并不能摆脱抚养义务,生活的艰辛也不是说辞,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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