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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谁敢造谣诽谤!!随着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的蓬勃发展,造谣诽谤行为由线下向网上延伸。借助视频剪辑拼接、杜撰图配文、捏造画外音、“深度伪造”技术等手段,造谣诽谤带来的影响波及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很多人深受其害。民法典人格权编对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则要承担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 案例 近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结束侦查,案件被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等待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名誉权案件。该案中,杭州一名未婚女子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编造“出轨快递小哥”的微信聊天内容在网上扩散传播,导致该女子收到大量的询问及谩骂信息,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两名造谣者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由于赔偿问题无果、道歉态度消极,受害女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获立案受理。后根据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将以涉嫌诽谤罪对两名嫌疑人立案侦查。 上述案件中,两名嫌疑人通过虚构聊天记录并在网上传播的方式造谣女子出轨,这属于典型的诽谤行为,其中还夹杂了语言的侮辱行为。 专家说法 窦海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虚构聊天记录造谣女子出轨属典型的诽谤行为
法条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知多少
结语 法律对名誉权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但权利不应滥用,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民法典》规定通常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群众随口抱怨一句公务人员“草包”的行为,应当把握好分寸,适用法律责任应审慎,更不能妄用执法权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编辑排版:钟添娇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 上一篇杭州美食推荐下一篇“玲娜贝儿”还是“琳娜贝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