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 网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生活 >>学习干货 >> 微信群辱骂他人也违法?法院这样判
详细内容

微信群辱骂他人也违法?法院这样判

         微信是大家必备的聊天工具,微信群聊已成为人们生活的日常,工作群、业主群、家长群、团购群、同学群……群聊人多了难免会发生口角,微信群内辱骂他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接下来让我们来回顾案情,了解一下群里骂人真的违法吗?

       近日,张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贾某和孙某同为某小区的业主,同在本小区业主群内,两人在小区业主群内讨论小区改造问题时,因意见不合发生分歧,于是孙某在业主群内对贾某进行辱骂,发布带有侮辱性的文字。贾某要求孙某道歉遭拒后,于2020年10月20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微信图片_20230107134123.jpg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根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院判决结果

        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贾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讨论小区改造相关事宜时遭到孙某辱骂,孙某的行为侵害了贾某的名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孙某应以书面形式向贾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本次案件产生的案件受理费由孙某承担。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手机微信、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虽是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群众在网络环境进行休闲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肆无忌惮、毫不控制。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可别为了一时的口舌之快,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






  •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们

技术支持: 淮南千行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